重磅消息 || 勉县红十字医院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开始啦!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正式开始,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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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并根据本办法审核认定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享受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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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因政策调整,特增加一次认定:2020年即日起至5月31日。
城乡居民慢特病集中认定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6月1日-6月30日和11月1日-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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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所需资料
1.原享受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提供:
(1)近期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检查报告单
(2)照片2张
(3)特慢病就医证(限新农合患者)
2.2020年新申报的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提供:
(1) 近几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相关资料(出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首诊住院病历)
(2)照片2张
3.2020年新申报的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实行程序简化,及时申报、审批,病种限额提高20%,提供:
(1) 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
(2)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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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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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
6 1.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2.第Ⅲ类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费用报销
3.参保人员认定通过两个及以上病种的,其购药费用纳入报销,享受最高病种限额标准;
4.长期居住异地人员仅可申请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三个病种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本人可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产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个人先行墊付,当年12月20日前携带慢特病申请表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发票、处方等资料交户籍地中心、镇卫生院,由中心、镇卫生院汇总后报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销
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药品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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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急救电话:0916-8651999
公寓电话:0916-8655999
园区地址
108国道与马营大道十字路口东北角